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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倉山區教育局公告,27家民辦機構辦學許可證被廢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教育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發廳〔2020〕5號)等文件要求,“民辦學校應在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0個工作日內向審批機關提出換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審批機關可在有效期屆滿60個工作日后注銷辦學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有27家民辦機構存在不申報年檢、無實際辦學行為、辦學許可證期滿未延續等情況,經該局核查,該27家民辦機構辦學許可證已自然廢止,不再具備辦學資格,自公告之日起,相關民辦機構應當向審批機關交回辦學許可證,在自行組織清算后,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擬取消辦學資質民辦機構名單 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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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 35010202001063號





